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
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