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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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
化、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运营与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金活动管理、
采购与付款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
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 3%≤潜在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金额<利
利润总额
           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       润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表明公司内部控制可能存在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1)内部控制环境失效;
        (2)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涉嫌重大舞弊;
        (3)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重大缺陷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6)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重要缺陷    (2)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3)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或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
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限制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使公司无法持续经营
          的行政处罚;
 重大缺陷     (2)公司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1)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2)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重要缺陷
          (3)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顾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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