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
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
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
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续聘容诚事
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0
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
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并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
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按时完成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