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6-01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
〔2025〕3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
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规定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
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
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
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
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