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事务所”)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
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
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5年末,中审众环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7人,注册会计师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23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审众环事务所每年都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
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截至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众环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中审众环事务所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
律监管措施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
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洪博,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玉萍,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琰,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中审众环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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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
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的。2025年度公司支付给中审众环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80
万元。对于中审众环事务所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审众环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风控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评价意见
公司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事务所能满
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且其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勤
勉尽职,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可以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因此,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5年
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专业性、独立性、投资者保护等能力,能
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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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