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鹏盛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鹏盛所”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鹏盛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
评估,公司认为鹏盛所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
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11 日。注
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步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4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鹏盛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鹏盛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会计
及审计问题、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公司认为鹏盛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