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
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改进及优化现有业务运营
的流程,对内部控制手册进行更新维护,使之与实际业务、内部
控制制度相匹配。本年,公司对内部控制手册共 16 项控制活动
描述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公司系统的内控手册包含公司层面、
业务流程及信息系统层面共 37 个流程,包括 182 个子流程,涉
及风险点 436 个,控制活动 637 项,其中关键控制活动有 310 个,
一般控制活动 327 个。
公司合规与治理部分别于 2025 年 7-8 月、2026 年 1-3 月对
测评范围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实施了现场测试,本着独立、客观
的原则,综合运用业务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测试等
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评测试,按照评价的具体
标准,如实填写测评工作底稿,分析并识别公司是否存在内部控
制缺陷,对测试中发现的一般性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建议,并
认真做好缺陷整改的跟踪工作。
综合本年内部控制自评测试情况,以此为依据形成本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
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实
业”)
、深圳广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置业”)
、深圳市
广聚亿升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亿升”
)、深圳
市南山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石油”)及其下属油站,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信息沟通、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投
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
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与结账、合同管理、社会责任、信息
系统一般控制等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
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社
会责任、投资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本年度,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中
的定性标准进行了完善。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至少定位为重大缺陷:
①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
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③控制环境无效;
④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⑤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⑥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⑦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至少定位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合并错报<合并报 合 并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资产总额 合并错报≥合并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0.2%≤合并错报<合并报
潜在错报 表资产总额的 0.5%
合并错报<合并报 合 并 报 表 收 入 总 额 的
收入总额 合并错报≥合并报
表 收 入 总 额 的 0.2%≤合并错报<合并报
潜在错报 表收入总额的 0.5%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1%
税前利润 合并错报<合并报 合并错报≥合并报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税
潜在错报 表税前利润的 1% 表税前利润的 3%
前利润的 3%
注: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及税前利润参考公司当年的会计报表。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
缺陷:
①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如公司财务部
等部门控制点全部不能执行;
④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⑤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⑥公司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
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⑦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
缺陷:
①决策程序不够完善。
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并形成损失。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直接损失金额≤合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2% 直接损失金额>合
直接损失金额 并报表资产总额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 并报表资产总额
的 0.2% 表资产总额 0.5% 0.5%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经过测试,公司未发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公
司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外部环境变化情况,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
控建设,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林伟斌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