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 迎丰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6: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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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杨志清先生、陈华妹女士、谭国春先生、王璐女士对自身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
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志清先生、陈华妹女士、谭国春先生、王璐女士及其近
亲属 2025 年度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
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杨志清先生、陈华妹女士、谭国春先生、
王璐女士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其自身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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