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 迎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6: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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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21.03 亿元(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48,240.27 万
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38,558.97 万元);2024 年年报挂
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为
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
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
定完成沟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质量管理水平等情
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
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
量管理措施,并就审计重点关注领域、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
总结等 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项目成员执业经历及质量、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
为致同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计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总结等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
务所保持充分沟通、深入研讨,督促其秉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守独立审计
准则,保持公允、客观的执业态度,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执业行为规范、流程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完整、表述清晰准确,且按期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与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规范。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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