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工
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华妹女士、独立董事谭国春先生、
董事傅泽宇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的独立董事陈华妹女士担任。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及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选举了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华妹女士、独立董事谭
国春先生、董事傅泽宇先生三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
董事陈华妹女士担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基本情况如下:
陈华妹女士,女,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
信用管理师。1990 年 7 月至 1996 年 1 月任磐安木工机械厂财务助理、财务科长;
至 2019 年 9 月历任浙江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4 月担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副所长;2022 年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杭州国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智展财务
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东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谭国春先生,男,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专职律师。1981 年 9 月至 1995 年 3 月在绍兴市丝绸印花厂工作,1995 年 4
月至 2011 年 3 月在浙江四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1 年 4 月至今在浙江近
山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傅泽宇先生,男,199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毕业于伦敦大学学院,统计经济与金融专业,曾任上海泊引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
杭州长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绍兴未来山海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
表专业意见,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审议议案
况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 2025 年度
审计委员会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 评估报告的议案》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会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
案》
审计委员会
会议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审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会议
议案》
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预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会议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会议
三、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聘任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聘任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质量管理水
平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
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致同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认为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整个期间,严格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秉持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态度履行职责。
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且完整地展现了公司的整体状况。2025 年度报
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展开了充分且深入的沟通,未发现公司在财务方面存
在重大问题。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
该计划具备切实可行性。在后续工作推进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的全面实施,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各项工
作环节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性意见。经仔细审阅与全面评估,审计委员会未
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任何重大问题,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实现有效
运作,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的编
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财
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
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调相关工作,确保了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多方意见,以求高效
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核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周永华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
经历、任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周永华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关联交易
相关文件资料,积极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关联交易背景。经审慎审核,认为:公
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交易的定价是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切
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在财务报告审议、审计工作监督、内部控制核
查、关联交易审核等议案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有效保障各项工作规范
开展,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持续优化完善。
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核心原则,勤勉尽责履行岗位职责。围绕公司内部审计开展、
内部控制建设、重大交易事项等核心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与
协调职能,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助力公司实现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