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
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
合伙人数量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954 人。天健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29.88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5.47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止 2025 年
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天健所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2025 年 8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
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核查程序、
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天健所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