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坚、杨明、晏国菀、
张洪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坚、杨明、晏国菀、张洪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的要求。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