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6: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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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前身为 1985 年成
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于上海,首
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众华拥有合伙人 76 人,注册会计师 343 名。注册
会计师中超过 18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控审计机构。
  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选聘
流程,对众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
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
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了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总体策略及审计重点,并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
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事项等相关内容展开了充分讨论。
  (三)2026 年 4 月 16 日,在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
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再次召
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审计事项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以及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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