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的原则对立信在 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关
注事项、时间安排及人员分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二)2026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就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
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沟通和确认。
(三)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
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