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
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是 □否
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常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常友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常卓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常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常卓科技有限公司、承德常凯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常友绿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库玛新材料有限公司、隆英欧伯(
常州)锻造有限公司、隆英(常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公司层面控制、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采购及应付账款管理、存货及成本
管理、财务报告与披露管理、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
研发与无形资产管理、资金及费用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业
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社会责任等。
销售与应收账款、采购及应付账款、存货及成本、财务报告与披露、研发
与无形资产、资金管理、在建工程等。
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
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 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
税前利润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 错 报 资 产 总 额 < 资 产 总
资产总额
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
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的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
税前利润总额
的5% 额<利润总额的5% 的3%
错报资产总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 错 报 资 产 总 额 < 资 产 总
资产总额
的2% 总额<资产总额的2% 额的 0.5%
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
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重要制度缺失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无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无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
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制监督检查,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从而有效
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刘文叶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