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郑洪涛、邓燏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 2025 年度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郑洪涛、邓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任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