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审计,上会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 8548 号)
和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 8549 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
事会对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上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
的基础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5 所述,华立股份子公司于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
分别与两家污水处理厂客户签订设备供应合同,合同金额均为人民币 3,200 万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要求,
上述合同需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存在招标流程
时序倒置、招标手续延后办理的情形。项目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及 2025 年 6 月
通过客户验收,子公司于验收当期分别确认营业收入人民币 2,831 万元,分别占
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 2.68%、2.27%。截至本报告日,上述项目均未回款。
我们已针对上述收入交易执行了检查合同、验收单据、函证应收账款等审计
程序。然而,由于前述招标程序存在的瑕疵,我们无法就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立股份
和现金流量。”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
上会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强调以下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华立股份个别子公司部分设备供应
项目存在招标程序倒置的情形,该事项表明,公司在项目管理、投标销售审批及
合同签订前的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存在缺陷。
公司管理层将针对投标流程不规范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修订投标采购管理制
度,强化项目立项、投标、合同签订、现场施工的全流程时序管控与权限审批,
推进长效整改。
本段强调事项不影响我们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019 修订)》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
意见:
(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
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性。
如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所述,上会已针对上述收入交易执行了检查合
同、物流、验收单据、函证应收账款等审计程序。由于前述投标程序存在的瑕疵,
上会无法就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
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基于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上会认为
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因此依据审计准则发表
保留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五条规定,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
包括下列方面:
(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2)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
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上述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仅限于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特定资产科目(部分应收账款、存货),2025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特定科目
(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信用减值损失),并未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预期不会影响华立股份的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华立股份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或
风险警示指标,因此,上会认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具有广泛性。
三、本次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本次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主要限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及相关
资产和利润项目,不具有广泛性,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本次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为项目投标流程时序错配的程序性瑕疵,不存在虚构
业务、虚假验收、人为调节利润等主观舞弊行为,设备真实交付、项目实际投入
使用,业务具备完整商业实质;公司收入确认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规定,以设备交付、客户验收作为履约完成依据,会计处理具备合理
性;流程瑕疵主要系业主方民生项目推进需求等外部客观因素导致,目前相关招
标手续已全部完善,历史瑕疵已闭环。
四、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报告
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并且高度重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采
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工作,尽快消除相关事
项对公司的影响。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表示理解并同意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
说明。审计委员会将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力,及时关注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
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努力降低和消除强调事项及其影响,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消除有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为消除审计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解决内控薄弱环节,公司高度重视,
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及完
成时限,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整改投标程序瑕疵,构建合规管理闭环
针对污水处理设备项目投标程序倒置问题,落实整改纠偏,督促子公司完善
招标补正手续,留存审批资料与佐证文件,保障招标流程合法合规。修订完善投
标管理制度,界定投标项目范围、标准及要求,新增多部门前置联审流程,规范
项目审批与投标启动时序。常态化开展全公司投标及合同管理自查,梳理风险与
漏洞,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与销号式整改,实现风险闭环管控。
(二)多措并举推进回款,逐项破除审计障碍
聚焦存量项目应收账款回收难点,成立回款工作小组,专人对接业主单位,
梳理结算与回款关键节点,建立双向沟通协调机制,跟进进度、解决梗阻,加快
资金回笼。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优化考核机制,将回款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压实回款责任,改善现金流,消除审计障碍。
(三)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执行效能
结合审计问题与业务薄弱环节,优化内控管理流程,补齐制度短板,搭建全
链条内控管控体系。常态化组织专项培训,提升全员合规与风控能力。发挥内部
审计监督职能,落实日常与专项检查结合的管控模式,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强化
制度执行监督考核,确保内控管理制度落地见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