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薛玉莲女士、张冠鹏先生、张永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