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新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
符合相关制度要求,上会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
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年度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
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对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聘任上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以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上会、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
双方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了充
分沟通。
公司 2025 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一)资质条件
上会成立于 1981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上会在全国设有 26 家分支机构。上会
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近 4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13 人,注册会计师
上会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68,343.78 万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47,897.8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0,445.12 万元,为 72 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本次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卫升,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3 年开始在上会执业,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共签署 0 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青荣,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2013 年开始在上会执业,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共签
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
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炜,2007 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
同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共签署 2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上会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上会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
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和自律处分。
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成都市贝瑞和康基 因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中国证监会 年年报审计项目 受到中
四川证监局 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 管措施。
(三)质量管理水平
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上会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
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
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上会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
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审计过程中,上会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
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
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
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上会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
中,上会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
了沟通,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
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
金融资产减值、商誉减值、重大关联交易等。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上会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上会的后台支
持团队包括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
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上会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上会制定了涵
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
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
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上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
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上海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上会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上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公司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上会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
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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