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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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
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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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制
度建立、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管理、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发项目管理、担保业务、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募集
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
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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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该标准已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修订完善。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错报金额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影响年度利润总额大于10%(含),或影响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大
于2%(含),或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大于0.5%(含);
重要缺陷:影响年度利润总额介于5%(含)至10%之间,或影响年度营业收
入总额介于1%(含)至2%之间,或影响公司资产总额介于0.3%(含)至0.5%之
间;
一般缺陷:影响年度利润总额小于5%,或影响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小于1%,
或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小于0.3%。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舞弊行为;
②由于舞弊或错误造成重大错报;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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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控制措施;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1)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占资产总额的大小确定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
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公司资产总额的0.5%(含)以上;
②重要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公司资产总额的 0.3%(含)以上0.5%以下;
③一般缺陷:财产损失金额未达到资产总额的0.3%的。
(2)定性标准
评价年度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缺陷:
①公司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采取刑事处罚措施;
②公司披露的信息出现错误,可能导致使用者作出重大的错误决策或截然
相反的决策,造成不可挽回的决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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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重要业务缺乏控制制度或控制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⑤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
等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①公司被采取暂停业务许可、没收违法所得等重大行政处罚措施;
②公司披露的信息出现错误,可能影响使用者对于事物性质的判断,在一
定程度上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数据。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相关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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