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5: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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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
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公司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
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程序
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
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浩丰科技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
强调事项度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中兴华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
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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