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25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该金额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总额的3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840,147股。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
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为42,502,766.8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550,166.01元,该部分不属于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418,893,117.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2020年2月11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保
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信会
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0,587.42 6,567.07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总额
例
募集资金
调整后 累计 投入进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实施状态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度(%)
总额
工业机器人及
智能装备生产 14,033.91 10,430.15 10,430.15 100.00 已结项
基地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偿还银行借款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超额募集资金 不适用
项目
合计 37,503.62 40,587.42 41,360.17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25万元归还银行贷款,该金
额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
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不高于评估价格且不
高于2,000万元对外投资参股子公司武汉华锋惠众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
之日,公司尚未实施以上超募资金投资计划。
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日元,购买
PanasonicConnectCo.,Ltd.(中文名称:松下互联株式会社)的高精高速并联机器
人项目相关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计划并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
将“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计划”的资金来源由“超募资金”调整为
“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并使用925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使用超募资金按不高于评估价格且
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认购武汉华锋惠众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1.8086万
元”事项调整为“按投前估值6,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150万元人民币认购华锋惠
众新增注册资本5.25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
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的修
订说明,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以部分
超 募 资金 归还银 行贷 款符 合公司实际经 营发展的需 要。公司超 募资金总额 为
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
四、审议程序
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2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的
修订说明,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