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
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
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8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
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
价。
在审计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人员召开年审前的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进行沟通和确认。在
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配合,提
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在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年度审计基本情
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案》《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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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