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5: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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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徐莉萍、沈鸿烈、钟瑞庆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徐莉萍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完成换届,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由方芳、何敏、劳兰珺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方芳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5 年 1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和沟通公司 2024 年年
度业绩预告情况,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同意《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
  (二)2025 年 4 月 10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第二次会
议,与年审签字会计师沟通 2024 年度审计执行情况,包括审计结果、审计意见、对
关键审计事项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等事项,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同意 2024 年度审计
结果及审计意见。
  (四)2025 年 4 月 26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机构的议案。
  此外,还听取了《审计部 2024 年度及 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汇报》。
 (五)2025 年 7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和沟通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业绩预告情况,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同意《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六)2025 年 8 月 4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此外,还听取了《审计部关于 2025 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
 (七)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听取《审计部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情况的汇报》。
 (八)2025 年 12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第一次会
议,与年审签字会计师沟通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及时间安排、重要审
计事项等,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同意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并督促会计师按期完成审
计工作。
 (九)202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的相关资格、较好的资信记录和执业经验,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专
业能力强,履职认真,能够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审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对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进行了
审核,认为费用合理。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等因素,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位委员
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汇报的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工作
计划执行,并对内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内审工作的有效推进,年内未发现
内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审
计委员会监督并指导公司审计部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对外
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
检查结果,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和
季度报告均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以及
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同时结合最新的监
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
审计部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全面细
致地加强内部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持续提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积极做好沟通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分别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问题以及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组织专题会议进行讨论与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程序,按照计
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
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谨慎地履行了职责。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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