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6)第 430003 号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路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签发了中兴华
审字(2026)第 430031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中路股份编制了后附的中路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
“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中路股份管理层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中路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
项审计意见。
我们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对中路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430031 号)。如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
基础”段所述,我们对中路股份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完整性及其对财务报表
产生的影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中路股份管理层编
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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