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浙江天平”)
转制日期:2016 年 12 月 27 日
机构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州街 567 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 9 幢 10 层
首席合伙人:丁天方
上年末合伙人人数:2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
务审计报告人数 29 人)。
浙江天平最近一年经审计业务总收入为 1.0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公司提供年报审计项目 3 家,收费总额为 343 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浙江天平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最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执业人员最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 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警示函
及交易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前述事项不影响浙江天平继续承接或执
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证券服务业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执业资质 从业经历
务从业年限
注册会计师。2018 年 2 月起在浙江天平
项目合伙人、 执业,现任浙江天平合伙人。执业期间
拟签字注册 覃振碧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三板申报审计、挂牌 13 年
会计师 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8 月开始在浙
项目质量控
洪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天平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 10 年
制复核人
司审计报告、复核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2 年起从事
拟签字注册
葛德颖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审计工作。近三 7年
会计师
年签署过 2 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振碧先生近三年收到1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出具的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和1次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
施,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等情况。
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日
姓名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监督管理措施
覃振碧
自律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质控负责人洪伟、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德颖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覃振碧、签字注册会
计师葛德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聘任浙江天平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
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0 万元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230 万元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浙江天平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
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浙江天平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
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浙
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浙江天平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浙江
天平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浙江天平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浙江天平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获取了浙江天平 2025 年度的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
(三)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与浙江天平就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委员与浙江天平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重
要会计估计、重大事项、2025 年度财务报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
《2025 年度报告》
事项进行沟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浙江天平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审计数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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