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新疆伊力特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司(含 A、B 股)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
涉及主要行业
审计情况 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合,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
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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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情况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独立董
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
健进行了全流程、持续性的严格监督与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与评估,认为天健在审计过程中公允、客
观,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
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
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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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肖建峰、冉斌、张勇、罗建忠、李小刚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