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永福电
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
董事翁国雄先生、方维忠先生、王占永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翁国雄先生、方维忠先生、王占永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