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英可瑞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 383 家。
(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瑞飞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聂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聂勇 2024/4/12 自律监管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 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事项
(三)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事务所始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严格按
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
司 2025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
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查阅容诚事务所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资料,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了容诚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并就关键审计事项、后续工作安排
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确保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全面发挥作为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容
诚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全
面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容诚事务所保证审计报告出具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客观性与公正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责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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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