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英可瑞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 383 家。
(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瑞飞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聂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聂勇 2024/4/12 自律监管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 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事项
(三)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的情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事务所始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严格按
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
司 2025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
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事务所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
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专业审慎,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展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其出具的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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