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高峰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17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688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 人
业务收入总额 100,457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87,229 万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47,291 万元
客户家数 205 家
A、B 股)审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
计情况 制造业
涉及主要行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
注: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上年末合伙人数量,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数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
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为一年,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并实施
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
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
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担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相关会计工作人员针对审计计划
进行了沟通讨论,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
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相
关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指导,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及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控审
计部<2026 年第一季度工作汇报>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
意部分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
独立审计原则,坚持以客观、公正、公允的态度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勤勉尽责、
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及时、客观、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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