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映先生、林小钰女士、
俞建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映先生、林小钰女士、俞建春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