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
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
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
披露”等相关内容。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