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
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会
赋予的职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维护了
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现将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经营情况
各项工作。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8,188,502.16元,同比下降15.63%;营业利润
元,同比上升122.26%。2025年末,资产总计722,689,616.50元,同比下降15.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4,877,385.02元,同比上升22.96%。具体经营情况
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2025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董事会成员共7名,其中独立董事3
名,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全部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董事
会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月27日 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的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
月28日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
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月15日 第十三次会议
月29日 第十四次会议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月05日 第十五次会议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会决议及授权,认真执
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确保各项议案得到充分执行,以保障各位股东的
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月18日 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月22日 东大会 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月22日 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
会。上述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董事会所制订的职权范围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
则运作,并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形成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
了积极有效的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其监督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监控,认真审慎地进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等事宜。
公司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召
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考
核并对薪酬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审议,认为公司绩效考核体现了公平原则,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薪酬考核的情况
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及绩
效考核等事宜。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意见,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
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情形。
(五)公司治理提升和内控建设情况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下
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根据上述原因,公司对
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相对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也制定了比较完善、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运营操作
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原则,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严格规定了内幕信息以及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范围,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备案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报备制度》的规定,在编写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报等事项时,对所涉及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逐一登记报备。
(七)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规定,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在公司年
报披露后,及时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设有专人负责与投资者进行日常沟通,
包括接待投资者来访、接听电话、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等,
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为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切实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披露媒体
线上参与公司
“约 调 研 ”微 信 网络平台线 2024年度网上业
小程序 上交流 绩说明会的投资
者
国投证券相关人
员及个人投资者
三、2026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的核心作用。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出发,勤勉履职,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努力推动实施公司的战略
规划,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
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决策并优
化公司战略规划,夯实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