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 公告编号:202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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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对应收款项合并
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合并报表范围内关
联方组合计提参照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 财会〔202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采用电子支付系
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问题。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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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
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拟单独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单
独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减值计提。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开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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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前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比率 备注(计提方法)
应收账款、其他应 个别报表:不计提
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
收款 合并层面:无需抵销
(2)变更后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比率 备注(计提方法)
单独对其预期信用损失 个别报表:单独确定预
应收账款、其他应 进行测试,单独确定预 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单独
关联方组合
收款 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减值 计提。
计提。 合并报表:合并抵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
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主要影响个别报表财务数据,合并层面对于个别报表计提的减值准备进
行抵销。该事项导致母公司个别报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 91.52 万元,其他
应收款坏账准备增加 1,038.79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1,130.31 万元,净利
润减少 1,130.31 万元、母公司个别报表所有者权益减少 1,130.31 万元,合并
报表层面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进行抵销,
未影响合并报表金额;除此之外,由于报告期末,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川净资产
为负数,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 号》,当母公司(含合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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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范围内关联公司)存在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款项时,如果母公司所有者和少
数股东之间对超额亏损分担不存在特殊约定,母公司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判断应收子公司款项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
未来无法收回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将该债权产生的损失金额全部计入“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该债权损失金额后的超额亏损,再按照母
公司所有者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分别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经计算,此事项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减少 1,552.45 万元、少数股东损益增加 1,552.4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减少 1,552.45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1,552.45 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相关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相关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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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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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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