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
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邵军女士、杜玉扣先生、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先生,召集人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邵军女士。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均仔细
审阅了相关资料,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
项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每项议案均以全
体委员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未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听取、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2025 年 2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三)2025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三)2025 年 8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四)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五)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与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跟进了财务报告审计
的重要环节,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
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
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
相关部门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沟通交流,配
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
能。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职能,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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