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5: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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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毕马威华振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
毕马威华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
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
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二、执业记录
  毕马威华振拟承做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李玲女士,200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玲女
士 200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0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顾轩女士,202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顾
轩女士 201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徐海峰先生 199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计报告 29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毕马威华振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
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
量管理体系,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
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进行咨询和记录的政策和程序。
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意见分歧处理与解决机制,以处理项目组成员之间、或项
目组成员与毕马威专家之间、或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之间、或项目
合伙人与审计质量与执业技术部给出的咨询意见之间存在的意见分歧。在出现不
同情形的意见分歧时,毕马威华振要求项目组按照事务所对应规定流程向更高级
别合伙人咨询以寻求解决方案,直至形成一致的、适当的解决方案,只有意见分
歧得到适当解决之后才能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公
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在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审计项目采用逐级复核制度,由项目组内经验较
丰富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都要经过比编
制人员更有经验的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复核,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的总体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须于审计报告日之前完成,尽管项目合伙人对审计报告和
审计事项最终负责,但项目合伙人必须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提出的所有重大问
题均得到满意解决后,才可出具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监控和整改程序,制定了相关
政策和程序。
  根据毕马威华振对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质量管理体系的年度评估,毕马威华
振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合理保证该体系的目标得以实现。
  四、工作方案
实际情况,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
执行了相应的审计工作。毕马威华振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满足了上市公司报
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毕马威华振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
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六、信息安全管理
  毕马威华振通过建立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机制来确保全体员工对客户信息保
密,这些机制包括遵守事务所操守准则、开展培训,并要求所有专业服务人员进
行年度确认。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的政
策和管控措施包括隐私影响评估、数据安全和隐私培训、服务提供商的管理机制、
个人数据主体询问程序等。该一系列政策亦符合职业准则和适用法律法规(例如
《网络安全法》
      《数据安全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这些政策和管控措施
涵盖广泛领域,包括审计服务的数据保存和个人信息管理。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等方面
合规有效;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
组成员勤勉敬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能够较好完成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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