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2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特斯”)控
股股东 Canadian Solar Inc.(以下简称“CSIQ”)及其关联方 2025 年度存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截至 2025 年期末,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为
●本次资金占用原系 A 股上市主体的下属子公司,因业务运营需要,公司在
持有期间通过资金拆借方式向其提供日常运营资金,相关拆借在 A 股上市主体合
并报表范围内属于内部资金往来,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按市场公允价格转让予控股股东 CSIQ 控制的合资主体。股权交割完成后,三家
境外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转变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即“其
他关联方”),原本属于内部资金往来的拆借余额,构成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对 A 股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上述债务人已书面承诺:将于本次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资金以及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以维护 A 股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一、本次资金占用形成的背景和原因
为实现公司在美国市场业务长期参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降低经营风险,
最大程度保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5年底对美国市场
业务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9)。
本次资金占用原系A股上市主体的下属子公司,因业务运营需要,公司在持
有期间通过资金拆借方式向其提供日常运营资金,相关拆借在A股上市主体合并
报表范围内属于内部资金往来,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股权按市场公允价格转让予控股股东CSIQ控制的合资主体。股权交割完成后,三
家境外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转变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即“其
他关联方”),原本属于内部资金往来的拆借余额,构成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对A股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另外,本次海外业务重组涉及主体多、跨境协作复杂、时间紧等客观因素,
导致了公司未及时提醒资金拆借关联公司尽快清偿拆借资金和管理关联方资金
占用风险。公司将以本次事项为教训,持续加强合规管理和对相关部门的后续教
育和培训。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 方与 上 上市 公司 核算 2025年 期 2025年度占用 2025年度占 2025年期末占 占用性质
资金占用 市公 司的 关 的会计科目 初占用资 累计 发生 金额 用资金的利 用资金余额
联关系 金余额 (不含利息) 息(如有)
CS Ventures
同 受最 终 控 非经营性
Sahara Solar 其他应收款 - 31,187.42 77.74 31,265.16
制方控制 占用
Pte. Ltd.
现控 股 股 东、
Camel Holdings 同受最终控 非经营性
实 际 控制 人及 其他应收款 - 32,517.27 - 32,517.27
Limited 制方控制 占用
其附属企业
Athena
同受最终控 非经营性
Investment 其他应收款 - 4.92 - 4.92
制方控制 占用
Holdings Limited
小计 - - - - 63,709.61 77.74 63,787.35 -
二、承诺的解决方案
公司对本次形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高度重视,已组
织相关部门核实并推进偿还工作。现就本次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及相关承诺事项
说明如下:
(一)承诺在本次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2026 年 5 月 27 日之前)完成全部
资金占用偿还及期间产生的利息。
公司已与相关债务人沟通,债务人已书面承诺:将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之前
以现金方式偿还 2025 年度上述合计金额 63,787.35 万元的全部占用资金以及期
间产生的利息,确保 A 股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将跟踪资金回流进度,督促受让方严格按承诺时间偿还占用资金,并根
据资金到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配合年审会计师对资金回
流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偿还过程合法、真实及完整。
(二)举一反三,强化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公司将以本次事项为戒,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月度自查+季度报告”机制,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秘书定期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将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法务、董办等关键岗位人员接受关于资
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监管规则的学习和培训,提升公司整体合规意识
与履职能力。
三、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一)
项“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者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
(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或
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如在前述承诺期限内不能及时完成相关资金的清
偿,公司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就本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偿还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公司将通过定期报
告及临时公告等方式,披露资金回流进展,主动接受全体投资者、监管部门以及
各中介机构的监督。
公司就本次形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再次向广大投
资者表示诚挚歉意。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加快推
进资金偿还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止类似情形再次发生,保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