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
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鹏先生、万解秋先生及靳庆彬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
的职责要求,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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