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582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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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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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具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 0011005827 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
油气)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
了大华审字[2026] 0011011774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所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监管局《关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指出,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未披露与海南青玉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等企业的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由于洲际
油气上述内控缺陷导致的违规事项,我们无法判断洲际油气管理层提
供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清单是否完整、准确,我们在关联方核查
大华核字[2026] 0011005827 号
中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完
整性、准确性,审计范围受限,因此发表保留意见。
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非标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
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
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
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
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海南青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与洲际
油气存在关联关系,但公司未识别出该关联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
系、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等事项。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公司
已将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关联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在关联方核查中,由于境内外核查范围广、核查对象多、时间紧
等原因,我们实施了查询工商资料、检查财务资料及访谈等审计程序
后,仍无法判断洲际油气是否还有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就洲际油气的关联方及关
联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对
洲际油气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洲际油气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
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仅与洲际油气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的披露
相关,并未影响多个财务报表项目,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大华核字[2026] 0011005827 号
不影响洲际油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因此,我
们判断认为该事项对洲际油气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
具有广泛性。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
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该相关事项不会对洲际油气盈亏
性质发生变化。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
规范性规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
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
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
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本页以下无正文)
大华核字[2026] 0011005827 号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6] 0011005827 号审计报告之签
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洪武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思远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