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经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
务所资质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首席合
伙人:李建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557.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441.99万元,其他鉴
证业务收入(经审计):420.88万元。2025年度,共承担42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收费:5,741.90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
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2025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其中 11 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其中 6 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 0 次。
(四)项目成员信息及执业记录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承做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签字合伙人:漏玉燕,2014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6 年 1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事务所执
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2 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楼佳男,2018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12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事务所执业,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文伟,2016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23 年 8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2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序 处理处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罚类型
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5)23号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
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限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项目
(五)独立性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
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未能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和 2025 年度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并提请投资者朱怡投资风险。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包括审前沟通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以及对 2025 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
关注事项等进行交流,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确保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
经审慎评估,董事会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审计过程中,
能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秉持专业审慎态度开展工作,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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