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9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本次归属条件,其中
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267 名激励
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15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共计 282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
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共计 3,915,740 股。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