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5: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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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实际表决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泰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
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
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业
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董事李泰岭、历锐、王晓辉、刘志强、黄浩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
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
余 3 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战略与科技委员会
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权责边界,提升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依法合
规经营,服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
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究制度的意见》和《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
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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