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恒信东
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达标,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当期计划归属的 80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激励对象 8 人。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
将实施完毕。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授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800.00 万股,涉及激
励对象 8 人。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