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6年4月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86元/份。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