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688,534.10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为 2,872,240.83 元,2025 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87,224.08 元,年初合并未
分配利润 286,273,252.81 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24,917,208.68 元,扣除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 10,925,292.8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合 并 报 表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297,749,270.03 元 ,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18,505,85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 10,925,292.80 元;送红股
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925,292.80 31,403,992.1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
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
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事项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
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际情况做出,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
用于日常经营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各种因素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
东回报的角度出发,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