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2,580,74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919,067.50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336,748,224.36
元,减去当年实施的2024年度已派发现金股利18,727,395元,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04,682,510.8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
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2,118,659.66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122,118,659.66元,公司总股本为190,677,750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综合考虑2025年度整体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
司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0
元现金红利(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0,677,75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603,800股,余190,073,9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8,511,092.50元。
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
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8,511,092.50 18,727,395.00 5,600,332.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2,580,749.00 45,928,802.86 15,386,479.7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04,682,510.8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22,118,659.66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52,838,82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1,298,677.19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
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
性;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造成公司流
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