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合
并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2,832,221.22 元,其中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为 20,265,359.3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2025 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6,535.9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确定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297,995,149.34 元。
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对股东分红的期望并结合公司未来的
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公司拟定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如下:
以 公 司 目 前 的 总 股 本 133,340,000 股 扣 减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股 份
(含税)现金股利,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278,000.00 元(含税),占
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52,556,000 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5,896,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本年度不送红股,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
“回购注销”)金额 0.00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 26,278,000.00 元,占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分红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
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以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
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
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6,278,000.00 32,847,500.00 31,561,87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90,687,372.00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
□是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
配利润均为正值,2023-2025 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90,687,372.00 元,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公司不
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
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
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
额分别为 68,625.87 万元、 63,779.86 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50.42%、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业绩
和资金需求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
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