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
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5,701,080.25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
民币-32,843,368.37 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提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239,732,393.0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4,064,636.66 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
展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
大化,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
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5,701,080.25 -333,002,380.13 25,506,159.61
研发投入(元) 62,686,546.17 70,529,030.72 82,023,612.81
营业收入(元) 1,070,090,792.26 1,083,779,434.87 1,143,365,698.7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239,732,393.01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724,064,636.66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11,065,766.9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否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2024 年 7 月 16 日,因业绩承诺补偿,公司以 1 元人民币对价回购注销了股东共青城百
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李小明持有的 3,933,161 股。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公司各会
计年度末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自 2016 年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2016 年度~2018 年度共实施
四次利润分配方案,但鉴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导致公司近年来
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2025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39,732,393.0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4,064,636.66 元,按照二者孰低原则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为负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4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
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故决定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以保障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 2025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为负,累计至下一年度。公司未来将继续重
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
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
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相关审议意见
董事会意见:经审议,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持公司
生产经营的需求、未来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
转增股本。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