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6-041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之“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要求”的规定,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要求为: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
数,详情如下表所示:
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3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
比例(X)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A≥Am X=100%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A)
A<Am X=0%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后续
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若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审
计报告》,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响后,较 2023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42.22%,未能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要求,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三、 回购基本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共实施一次权益分派,具体如下:
预案》
,以公司总股本 61,327,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派息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经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派息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本次的回购
价格由授予价格 7.31 元/股调整为 7.16 元/股。
拟注销数量 剩余获授股 拟注销数量占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 票数量(股) 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不适用 -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 -
二、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小计 162,500 0 50%
合计 162,500 0 50%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不含回购专户股 41,415,014 67.53% 41,415,014 67.71%
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0 0% 0 0%
票的公司债券
——用于上市公司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0 0% 0 0%
权益所必需
——用于减少注册资
本
总计 61,327,100 100% 61,164,60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
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勤勉尽
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
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
披露。
七、 备查文件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